关于评选北京交通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及推荐评选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及《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相关要求,现启动评选北京交通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及推荐评选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届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含威海校区、清河学院、二学位学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评选当年 8 月 31 日前无违法违纪行为或处分已解除。
3.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评选过程采用学习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排名并按原始成绩计算。
4.诚实守信,团结友爱,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朋辈帮扶。
5.满足上一学年德育与全面发展积分要求。
6.上一学年宿舍个人得分平均分达到 60 分以上(含 60 分)。
三、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要求
1.按在校毕业生总数的8%评选(经管学院28人)。
2.曾至少两次(不同学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其中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三好学生”)。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b 及以上。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本校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正确对待就业,服从祖国需要。
四、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要求
1.按在校毕业生总数的2%评选(经管学院7人)。
2.三年学习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50%。
3.曾三次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或不同学年两次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并获其它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的个人荣誉称号和奖励)。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b 及以上。
5.正确对待就业,服从祖国需要。
五、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要求
1.按在校毕业生总数的5%评选(经管学院17人)。
2.从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生干部的学生中择优推荐。
3.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5.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六、评选流程
1.学院推荐。经班级提名或个人申报、党支部认定、学院考察,由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公示后确定推荐名单。
2.学校审定。
七、工作要求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将认真审核学生参评材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经学院讨论研究后确定推荐名单。如出现满足推荐条件的毕业生人数小于名额时,将按照满足推荐条件的实际人数公示、上报,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公布后及时将成绩不达标的学生名单及时反馈。
2.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愿报名的同学在5月16日(周二)17点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2、3提交至思东501-2辅导员处【同时,请附上符合条件的证书证明(要求所有的证书放到一页a4纸里,标注清楚个人信息和证书信息:学号-姓名-联系电话,对应证书获得学年和称号)】,将电子版2、3、4、5、6(按照学号-姓名-附件x.对应附件名称命名)打包命名“学号-姓名-经管学院优秀毕业生or毕业生干部推荐名单”发至邮箱:9567@bjtu.edu.cn。
联系人:苗永清 电话:5168418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