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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北京交通大学第十六届“自强之星”的通知
2024年06月29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9878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水平,将资助工作与育人工作更加有机结合起来,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勇于克服经济困难,在生活和学习上努力拼搏、积极向上、励志成才,在校园中营造感恩奉献、自强不息的氛围。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北京交通大学第十六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加强身边优秀榜样的引领作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完成;各学院学生工作联席会负责候选学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 评选名额

10名自强之星荣誉称号及10名自强之星提名奖

(二) 评选范围和标准

1.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曾获得校级“自强之星”荣誉称号的学生本次不再参与评选。

2.候选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好学,学业成绩优秀;勤俭节约,热心公益;乐观向上,团结同学;综合发展,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能够为全校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三) 评选流程

1. 个人申报:学生提出个人申请。

2. 学院推荐:

1)充分征求基层意见:各学院学生工作联席会可通过基层党团支部、学生社团组织推荐工作,并充分征求班主任、导师、辅导员的评价意见。

2)学院评选:各学院学生工作联席会根据基层推荐结果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评选,确定1-3名(本、研共推荐不超过3人)候选学生名单。

3)公示:候选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

3. 学校评审:

1)专家函评。成立由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函评专家组,对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

2)网络投票。将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信息上传学校企业号,开展网络投票。

3)公开答辩。根据专家函评和网络投票情况,遴选并组织优秀候选人进行个人展示。

4)综合专家函评、网络投票、公开答辩情况,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三、材料要求

按以下要求上报材料。

(一)电子版材料要求

1.《北京交通大学“自强之星”评选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

2.候选人事迹材料。相关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以第三人称格式撰写,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克服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挫折勇于拼搏进取的感人故事,大学期间取得的成绩,个人的成才展望,对国家资助政策的认识,对党和国家的感恩之情等。

3.彩色一寸照片和生活照片各一张,照片要求为.jpg或.jpeg格式,一寸照片不小于200k,生活照片不小于2m;

4.其他可以反映学生精神的ppt、视频等材料;

5.《北京交通大学“自强之星”评选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

6. 文件统一命名为“附件x 姓名”。

(二)纸质版材料要求

北京交通大学“自强之星”评选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1),一式一份;北京交通大学“自强之星”评选候选人汇总表(详见附件2),一式一份,涉及照片的需要彩色打印。

 

四、时间安排

时  间

内  容

7月3日前

符合评选要求的同学进行申报,并于7月3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交至指定邮箱和地点。

7月8-11日

对经学院内部评选后的推荐候选人进行公示,修改报名材料并最终报送至学校。

7月20日前

学校组织专家函评和网络投票

7月底前

确定并公布进入最终答辩环节学生名单

9月中下旬

公开答辩展示,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9月-10月

校内宣传

五、表彰奖励

1. 奖项设置:设“北京交通大学自强之星”10名,“北京交通大学自强之星提名”10名。授予学生“北京交通大学自强之星”、“北京交通大学自强之星提名奖”荣誉称号。

2. 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自强之星”荣誉称号的本科生,若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无需答辩可直接获得该奖项。

3. 研究生涉及奖励需参考《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

4. 学校推荐优秀的“自强之星”荣誉称号获得者参加“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评选活动。

5. 学校自强社主席团从当年获评“自强之星”荣誉称号的学生中产生,当年获评“自强之星”荣誉称号的学生应参与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育人活动的组织工作。

6. 通过校园网、广播、微信等多种校园媒体对自强之星的事迹进行宣传展示,开展励志教育,弘扬自强不息精神。

六、材料提交

请拟申报自强之星的各位同学,于7月3日晚22:00前将电子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21241103@bjtu.edu.cn;将纸质版材料于7月3日18:00-19:00交至思东501-2。


 联系人:任美伊(010-51687170)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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